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科
分別為《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》《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》《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》《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》;考試範圍為《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》所確定的範圍。
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。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並合格,方可獲得相應級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。
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,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(2 個)科目的考試;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,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(4個)科目的考試。